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旨在弘扬教学文化,搭建教研平台,通过系统化的专业训练与发展,有效提高教学水平。
第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,其任职条件为:
(一)热爱教学工作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;
(二)有兴趣从事教学理论的研究与实践;
(三)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;
(四)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一定的管理能力;
(五)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,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。
第五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部门推荐产生,每届任期两年,任期届满可以连任,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。
第六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会议、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,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。
第七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,秘书长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。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师发展中心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(一)以提升教学水平为中心,弘扬教学文化,研究教学理论,促进教师职业发展;
(二)审议和论证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发展的规章制度,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;
(三)参与评审、鉴定和推荐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发展的研究项目、各类奖项;
(四)以教学水平为关注点,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指导、咨询和建议;
(五)需要由教师教学发展委员讨论的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委员对于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有意见发表权、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。
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,审议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进展情况。根据教师教学发展工作需要,由学院分管院长或职能管理部门建议,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,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。
第十二条 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教师教学发展会议方可举行。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,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。全体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。
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,并向院长汇报工作情况。
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章程
发表时间:2014-06-16(2014年4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使命
第一条 为传播先进教育理念,研究教学规律,促进教师职业发展,保证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、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、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。设主任一名、秘书长一名,委员数量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。第三章 职责
第八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十条 教师教学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秘书长主持。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,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
2014年4月29日